十堰市委党校学历认证须知

日期: 2018-04-27 00:00:00
来源: 社培部
责任编辑: 中共十堰市委党校

一、拟认定学历为湖北省委党校专科的:

1、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提交的学历认定材料

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填写《干部学历(学位)更改呈报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,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【《干部学历(学位)更改呈报审批表》可登陆党校网站:通知、公告栏下载】。

2、《干部学历(学位)更改呈报审批表》中,现学历栏应填写报考专科之前的学历,拟更改学历栏应填写:大专

3、拟更改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。

4、如毕业证上的姓名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有出入,请出具公安机关或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。

二、拟认定学历为湖北省委党校本科的(必须提供大专认定结果)

1、大专学历为党校的,须提供以下材料

(1)经党校认定了的大专学历的《干部学历(学位)更改呈报审批表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(2)《干部学历(学位)更改呈报审批表》已归档的,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;

2、大专学历为国民教育和部队院校的,须提供以下材料:

(1) 有效期内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原件(呈报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),或者经教育部门认定后的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原件和复印件1份;

(2)经主管部门学历(学位)认定机构和审批机关审核盖章《干部学历(学位)更改呈报审批表》原件和复印件1份;

(3)《干部学历(学位)更改呈报审批表》已归档的,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;

(4)《干部学历(学位)更改呈报审批表》中,现学历栏应填写:大专,拟更改学历栏应填写:本科

(5)拟更改学历的毕业证书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。

(6)如毕业证上的姓名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有出入,请出具公安机关或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。

特别提醒:

中央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,属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湖北分院的,须报送湖北省委党校认定。

联系电话:0719--8895540

十堰市委党校社会培训部

附件:干部学历更改呈报表.doc